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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囚徒杨春林案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指不公

加入 2008-09-19 11:31:38 | 长度: 2分43秒 | 类别: 其他
aoog100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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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9日 星期五 节目长度:2分42秒 下载mp3

9月19日上午,黑龙江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杨春林案,杨春林是“要人权不要奥运”万人签名活动的发起者,二审维持原判,杨春林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五年徒刑。杨春林的辩护律师李方平认为此判决不符合国家法律。
19日上午九点半,黑龙江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再审杨春林,结果维持原判,法庭判决杨春林以“造谣诽谤方式在互连网上发表信息兼煽动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文章”为罪名,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宣判只进行了五、六分钟,对此结果,杨春林的辩护律师李方平表示不能接受。他说:

【录音】∶“仅仅因为写文章就判五年有期徒刑的话,无论如何说是不能接受的,也不符合国际公约的,实际上跟中国的宪法也是相抵触的”

当天到庭听审的杨春林的儿子杨卓谈到杨春林对于判决结果反应很平静,杨卓说杨春林被判决时,也当庭发言抗辩,杨春林在场表示因为反对反人类的社会主义制度让他感到很荣幸。杨卓回忆当时杨春林的发言:

【录音】∶“当时爸爸说,我感觉很荣幸,因为反对社会主义必定对的,社会主义是一种思想,这种思想是反人类的,不是历史,是事实已经证明是它落后的,像北朝鲜、像古巴这样的国家,都是非常穷,甚至饿死人,我爸爸觉得中国不应该那样,希望中国能够好起来,就是出于这样的目的他被定罪了,我爸爸说因为这是一种反人类的制度,他们是不合法的,所以被他们定罪反而觉得很荣幸。”

杨春林的妹妹杨春平说,杨春林在看守所内已有三个月未放风,吃的都是变了味的窝头,脸色显的非常苍白。

杨春林为了揭露黑龙江富锦当地政府十几年来变本加利的掠夺农民土地,在2007年6.4前夕提出“不要奥运要人权”的口号,还征集了上万人的签名,所征集到的签名连同‘要人权不要奥运’的呼吁信于2007年 8月一起由全国抗暴维权连线联络人潘晴递交给了国际奥委会和联合国人权组织,但是中共当局依旧重判杨春林。
以上是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王倩 明薇采访报导